家庭式音乐
室内乐指在房间内演奏的“家庭式”的音乐,后引伸为在比较小的场所演奏的音乐。在十四世纪的欧洲音 乐中, 室内乐是和演唱、演奏形式正规、声音宏大的宗教音乐相对而言的,到后来则是和交响音乐、歌剧、舞剧音乐相对而言。
定义
顾名思义,室内乐(Chamber music),是在室内演奏或演唱的音乐。但是,这“室”原指欧洲贵族城堡中的音乐室,常是金碧辉煌而且宽敞的大“厅”。由此而言,只有编制庞大,不得不在大戏院、大音乐厅或大教堂作公共演出的(例如:华格纳、威尔第的歌剧),才不能算是室内乐。如此,几乎所有的巴洛克的器乐曲(甚至早期的歌剧)都可以算作室内乐。以下这一段DVD中,巴哈著名的布兰登堡协奏曲,在德国柯登(Cothen, 巴哈写作此曲的地方)古堡的“镜厅”(Spiegelsaal)中演出,多少重现了当年的情况。此段 (第四号) 中有三个独奏者(小提琴、两直笛),其它是“通奏”(continuo此中是大键琴及十支弦乐器,在其它演出中,可以有更多人)。
含义
原指西方贵族宫廷中由少数人演奏、演唱,为少数听众演出的音乐,它有别于当时的教堂音乐和戏剧音乐。现在指由一件或几件乐器演奏的小型器乐曲,主要指重奏曲和小型器乐合奏曲,区别于大型管弦乐。
室内乐本应包括各种器乐独奏和声乐独唱,但现在,人们一般所说的室内乐常常是指由单件乐器担任独立声部的器乐重奏和声乐曲中的浪漫曲、带伴奏的重唱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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